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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必看 | 医保关系你我他,医保基金安全靠大家

每年四月是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

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医保基金安全靠大家”


如果您遇到医保欺诈骗保行为

请及时拨打举报医保基金欺诈骗保热线电话

将情况反映给医保部门

提供有效线索

最高可获得20万元奖励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需要的我们共同努力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集中宣传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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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微信公众号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政策要点回顾


▶ 一、参保人应遵守以下义务:

① 参保人在看病购药时,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医疗保障凭证接受查验。

② 参保人应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

③ 参保人如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配药的,应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④ 参保人应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⑤ 参保人不得利用所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其他非法盈利。

⑥ 参保人不得通过伪造、变造病史记录、处方、报销凭证、医药服务费用单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 二、定点医疗机构应遵守以下义务:

①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并向参保人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材料。

② 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治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③ 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

④ 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其他非法盈利提供便利。


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及国家长治久安,让我们携起手来,树立主人翁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并主动检举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共同维护国家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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